重师审发〔2014〕1号
关于科研经费决算审签具体事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师范大学科研经费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重师发〔2014〕124号)的相关要求,现就科研经费审计中的决算审签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决算审签范围
目前主要包括在结题、验收材料中需审计处出具审计意见后方能结题、验收的科研项目或科研平台。
二、决算审签所需材料
(一)科研经费批复文件及下达预算复印件1份;
(二)财务处审核签章的科研经费决算报表原件1份、收支明细1份;
(三)资产处签章出具的购买固定资产清单原件1份、采购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复印件1份;
(四)科研处签章出具的科研成果清单原件1份;
(五)科研项目结题材料、科研平台验收材料原件1份;
(六)收支明细表的各项经费支出科目归集EXCEL表格电子档;
(七)其他相关材料。
三、决算审签程序
(一)科研项目、科研平台负责人在结题、验收十个工作日前,向审计处综合科(大学城综合办公楼335办公室)提交决算审签相关材料;
(二)审计处按照相关要求实施审计;
(三)审计处自收到完整的科研经费决算审签材料后七个工作日内出具审签意见。
对于审签合格的,审计处将科研项目结题材料或科研平台验收材料退还给送审人,其余审签材料由审计处存档。
联系人:林丽
联系电话:65910160、18008362881、660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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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451789
重庆师范大学审计处
2014年6月16日